百姓的知心法官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文平
2016-04-20 07:32: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2002年以来,黄志丽办结5000多件案件,没有发回改判、没有信访投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前不久又被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

  荣誉的背后,黄志丽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刚开始独立办案时,她常常感到压力很大。然而,一件件公正的判决,一次次成功的调解,一张张如释重负的笑脸,让黄志丽感觉到了法律人的价值,也明确了人生的努力方向。她认为,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有精深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实行繁简分流,2002年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调解速裁组,规定简易民事案件在20天内办结。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巧妙地将同种类型的案件和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集中在一起调解、开庭,有时一天能安排五六个庭,同时将送达、调解、调查、判决穿插进行,加快办案速度。她善于察言观行,只要和当事人一接触,分析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对他们的诉求就有了一个基本判断,进而提前制订审理方案,缩短办案期限。因此,黄志丽所办的案件,40%能在立案后的7天内调解结案,确实无法调解的也会尽快判决,被誉为办案的“快枪手”。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黄志丽除了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外,还自学医药学、会计学、心理学等知识,经常深入乡村、社区了解民风、民俗、民情,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审判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爱心、司法的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她办结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9.7%。目前,黄志丽审判工作法已经在漳州法院全面推广。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黄志丽在办案中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倡导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一个人的优秀是难能可贵的,但集体的优秀能够带来更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芗城区法院支持黄志丽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于2012年6月在南坑街道创设第一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制宣传。现在,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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